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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对企业、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以上(含200万元),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欠税公告

2025-01-20

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对企业、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以上(含200万元),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
欠税公告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欠税公告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市企业、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以上(含200万元),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。

附件:

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.xls

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

2025年1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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